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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全新好”)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指定报刊、网站上披露了《关于收到<查封、扣押、冻结
财产通知书>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
法院送达的《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以下
简称“《通知书》”)。结合前期诉讼案件的裁定情况,公司初步分析,前述《通
知书》所涉案件可能为吴海萌之(2017)粤 0304 民初 585 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
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后,更换主体另行起诉。
    2020 年 8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63)董事会收到法务部递交的涉及前述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传票》、
《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法院文件。经确认,该案件为吴海萌之(2017)粤 0304
民初 585 号案件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
定后,更换主体为王沛雁另行起诉,案号为(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
    此外吴海萌在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两起仲裁案件(SHEN DX20170235 号和
SHEN DX20170236 号)相关情况如下:2020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深圳国际仲裁
院送达的《关于 SHEN DX20170235、236 号仲裁案中止仲裁程序的通知》(华南
国仲深发【2020】D168 号),仲裁庭经研究认为本案的事实认定与(2017)粤
0304 民初 585 号案具有关联,该案的终局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重大影响。根据
《仲裁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目前公司已申请
恢复审理。
    一、案件进展及基本情况
    近日,经协商公司就吴海萌、王沛雁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件及深圳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 号和 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件所涉争议与对方达成和解,三方共同签订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如下:
    甲方一:吴海萌
    甲方二:王沛雁
    乙方: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案、深圳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 SHEN DX20170236 号
仲裁案所涉争议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1、各方确认上述三起诉讼、仲裁案件中,甲方一、甲方二主张的本金额度
为 1.55 亿元,不含各项费用成本。现各方协商后甲方一、甲方二同意以总金额
人民币 16,000 万元对上述三案一并和解案件。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向甲方
一、甲方二合计支付人民币 16,000 万元以履行协议约定义务。
    2、乙方如期履行本协议第一条之付款义务,甲方一、甲方二承诺本人及任
何案外人不得以案涉《借款合同》(编号:sz201404-01)、《借款合同》(编
号:sz201505-03)、《借款合同》(编号:sz201405-04)借款合同和事项向乙
方主张权利;
    3、甲方一应与乙方就深圳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 号仲裁案;SHEN
DX20170236 号仲裁案另行签订和解协议,并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依据另行签订的
和解协议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费用由甲方一承担;
    4、甲方二应与乙方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 03 民初 3211 号诉讼
案另行签订和解协议,并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另行签订的和解协议制作民
事调解书,诉讼费用由甲方二承担;
    5、乙方声明,因本案案外人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向乙方支付 1.59 亿元,
以补偿乙方的诉讼、仲裁损失,案外人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乙方股票
45,000,127 股提供了质押担保,就该质押股票的处置问题,北京市第三中级人
民法院已经做出(2020)京 03 执 667 号《执行裁定书》决定对相应股票进行拍
卖处置。甲方一、甲方二在执行本协议中,同意配合乙方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法院拍卖上述股票所得价款申请财产分配。各方配合向执行法院申请分配拍卖款
项并向法院提交《执行裁定书》。
    另行签订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和解金额
    根据公司分别另行与吴海萌、王沛雁签订的《和解协议》约定,对应案件和
解金额如下表所示: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受理法院/仲裁院         案号              和解金额
                                                                     (万元)
 吴海萌         全新好     深圳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5           5200
 吴海萌         全新好     深圳国际仲裁院    SHEN DX20170236           5500

 王沛雁         全新好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   (2020)粤 03 民          5300
                                 院             初 3211 号


    二、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 2020 年 9 月底,公司已对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金额约 2.63 亿元,依据
和解约定金额将冲回多计提的金额约 1.03 亿元。
    达成和解后,吴海萌、王沛雁将积极配合公司对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
卖汉富控股有限公司股票所得价款申请财产分配,最终是否取得对应的财产分配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跟进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