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全新好: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0—08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新好”或“公司”)近日收到深
圳证监局送达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0】185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深圳证监局对公司
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富控股”)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相关情况
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内容
    汉富控股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5 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关于股东承诺履行的
进展公告》,披露你公司近日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泓
钧”)签订《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股票质押合同>之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及你公司作出《关于变更承担全新好诉讼(仲
裁)损失承诺的函》(以下简称《变更承诺函》)。经查,在该事项上,你公司
存在以下问题:
    1、《补充协议》内容违反公开承诺
    2019 年 4 月 29 日,你公司在《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
(以下简称《承诺函》)中公开承诺:在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
件全部判决生效后,如全新好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
偿的,你公司将在全新好实际损失产生后 10 日内以需向北京泓钧支付的 1.59
亿股权转让尾款为上限,以现金或其他等额资产支付给全新好,作为上述诉讼、
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定,全新好在吴海萌和
谢楚安四件诉讼(仲裁)案件中已合计产生 19,934.30 万元损失,触发你公司偿
付义务。你公司在缺乏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与北京泓钧签
订《补充协议》,约定你公司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直接向北京泓
钧支付股权转让尾款 1.59 亿元,违反了 2019 年 4 月 29 日《承诺函》的相关内
容。
   2、《承诺函》变更不符合相关规定
    你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补充协议》当日,单方面作出《变更承诺函》,表
示由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作出《承诺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已发生变更,你公司
不再承担吴海萌和谢楚安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相关损失。上述承诺变更不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4
号》)关于承诺变更的条件,未经过全新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监管指引第 4 号》第五条“除因相关法律法
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
承诺履行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
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
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
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的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六条“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
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
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
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
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的规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
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证券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
定义务,严格履行公开承诺,维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
提到的问题,公司将积极提高董事、监事、高管及股东等相关人员规范运作意识,
杜绝类似违规问题再次发生,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