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0-12-3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之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临时)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事项
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宽投资渠道、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同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投资规模适度,
不会影响公司业务正常运行;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证券投资进行了
专门的规范和要求,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有效保障资产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继续以自有资金参与证券投资。
二、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聘任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等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能力与经验,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的评价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综上,我们同
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鉴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且有效地为本公司提供了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了解,专
业能力胜任,符合公司聘任年度审计机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聘任中兴财
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按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对外出资与关联方合作成立孙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成立孙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充分的了解,
关联合作方盐城新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具备相关行业经验、资源及优势。公
司业务单一体量小,本次合作成立孙公司符合公司增强盈利能力,从而实现可持
续发展的需求。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出资与关联方合作成立孙
公司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公司对外出资与关联方合作成立孙公司有利于拓展公司新的盈利点,增强盈
利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经核查,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和
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四、关于向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关联交易事项
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事前进行充分的了
解,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短期内公司流动资金的需
求问题,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向股东借款的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
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体现了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
持。借款可满足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程
序和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实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毅龙:
田 进:
2020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