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2021-02-2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临时)会议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门市都合商贸有限公司95%股权的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收购江门市都合商贸有限公司95%股权事项,收购定价公允,
收购符合子公司零度大健康业务开展需求,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子公司销售业务。
本次收购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子公司收购江门市都合商贸有限公司95%股权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之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毅龙:
田 进:
2021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