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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04-29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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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本次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包括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各部
门及所有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业、健康产业投资及咨
询、新股配售、申购、证券回购、股票等二级市场投资、 债券投资、委托理财
(含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进行证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
资行为。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风险评估、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日常监督、自我评价、
缺陷认定标准、全面预算、治安消防、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具体评价情况如下:
    1、内部环境
    组织架构: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会决议和企业章程,结合本企
业实际,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成员5人下设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成员3人)、
经理层和企业内部各层级机构设置、职责权限、人员编制、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
的制度安排,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
机制,操作规范、运作有效,维护了投资者和公司利益。
    发展战略:董事会和战略管理委员会为公司发展战略的管理机构,战略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落实、评估及调整。
    公司近年来主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业务体量较小,公司新涉足的
投资管理、大健康相关业务尚未取得能给公司创造收入实质性进展,且由于历史
遗留重大诉讼等问题也制约了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为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
战略,增强盈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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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江门市都合商贸
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通过零度大健康以人民币47.5万元收购江门市都合
商贸有限公司95%股权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深圳德福联合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对外出资2856万元(持股 51%)与关联方盐城新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合作设
立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并签订《投资合作意向书》,2021年1月12日公司取得营业
执照。
    企业文化: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勇于竞争,争创一流。
    人力资源: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断完善用工制度,改善劳动关系,
增强员工的荣誉感和凝聚力;强化劳动者与所有者利益共享,建立健全长效激励
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更好地吸引和留住人才,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制度上对人力资源规划、招聘录用、考勤、培训、劳动纪律、职业发展管理、创
新和合理化建议管理、员工离职管理等都进行了详细规定。
    社会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保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促进
就业、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良好的福利和继续教育,实现与社会、环境
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风险评估:公司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思路,结合行业特点,建立了系统、
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确定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全面系统地收集相关信息,及时
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
策略。
    3、控制活动:公司董事会重视建设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架构和内部控制体
系,围绕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完善制订或修订一系列有关规章制度。根据
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公司具体业务、事项特点和控制要求制定并采取相应的控制
措施,形成风险控制文档,作为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相关方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
2020年10月21日一致行动关系到期解除。公司控股股东由“博恒投资、陈卓婷、
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由“王
玩虹、陈卓婷、李强、陆尔东、林昌珍、陈军”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
依照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保证了公司日常经营、内部管理、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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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决策及内控制度正常有效的运行。
    4、信息与沟通:公司建立了良好的信息与沟通内部控制机制,管理层能及
时获得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公司本部、各部门、所属单位定期召开各层
级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工作,形成工作周报、月报制,人资行政部管理控制公司
协同办公(OA)系统的应用维护。
    5、内部监督:公司董事会设立财务审计委员会,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在
公司审计部设立内部控制工作办公室,对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各级业务单位、职能部门
负责在其业务领域范围内的内部控制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内控部门在公司
董事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公司及子公司财务、内部控
制、重大项目及其他业务进行审计和检查,并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时提出控制管理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控制整体经营风险,确保内部
控制整体目标的实现。
    6、财务报告: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财务核算,提升了财务信
息质量;规范财务报告的组织机构管理,建立了财务报告岗位责任制,经公司董、
监事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定
期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7、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负责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及与投资者的沟
通工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规范开展;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将信息
披露的责任明确到人,确保信息披露责任人知悉公司各类信息并及时、准确、完
整、公平地对外披露,使得公司所有股东能够以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对投资者的
咨询,公司有关部门及时、详尽地予以答复,通过电话、网络、访谈等多种沟通
方式与投资者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最大程度地满足了投资者的信息需求。
    公司2019年1月收到深圳证监局《调查通知书》,2020年8月10日深圳证监局
决定对本次立案调查事项予以结案(深证结案字【2020】4号)。
    8、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在于:公司涉足投资管理、大健康相关业务,将
充分考虑自身的资产状况、人才结构、发展方向,结合经济环境,宏观政策等各
因素,合理配置公司资源,高效组合投资,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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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决策程序,加强风险管控,以实现公司新兴业务的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基于2020年公司证券投资不利等情况,公司进一步加强风险控制:(1)依
靠专业的投资团队,凭借其在市场研究、投资对象分析、投资策略选择方面较为
丰富的实践经验,做好参与证券投资的各项具体工作。(2)公司参与相关证券
投资,仍将继续秉承稳妥审慎的投资原则,提高对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的警惕性、
注意控制资金的投入比例,做好合理的止损止盈准备等措施最大限度的控制投资
风险。(3)参与相关证券投资事项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的内容,以及严格遵
守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证券投资内控制度及操作指引》、《投资决策
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拟在2021年的投资计划中逐步降
低个股投资比例,增加现金管理等固收类业务品种的配置比例,以期降低证券投
资风险,获取稳定收益。
    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并结合零度大健康的生产经营情况对零度
大健康所涉及生产与非生产环节的审批流程进行整合,下发了《关于整合下属公
司零度大健康生产与非生产环节合同审批流程的通知》,以业务流程为载体,结
合公司管理职责和规章制度,将风险和控制落实到具体业务工作中,确保责任落
实执行到位,增强对子公司管理控制能力。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管
理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当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产生的潜在影响金额超过(含)近三年
加权平均净利润的5%,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的0.5%。
    重要缺陷:当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产生的潜在影响金额在近三年加权平
均净利润的2%(含)-5%,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的0.2%(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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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
    一般缺陷:当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表产生的潜在影响金额在近三年加权平
均净利润的2%以下,所有者权益总额、资产总额和营业收入总额的0.2%以下;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
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③财务审计委
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④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
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未加以改正。
    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单独缺陷或连同
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告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③财务报告
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其中:
    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500万元(含)以上。
    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500万元之间。
    一般缺陷:直接财产损失金额100万元(含)以下。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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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截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公司依据 2019 年 11 月与佳杉资产签订《退
伙协议》以及 12 月签署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之(回购
协议书)》主张全部次级有限合伙份额(回购款)人民币 1.2 亿元,第一笔回购
款壹亿元应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前支付,直至 2021 年 4 月 21 日北京泓钧才向公
司支付回购款 200 万元,剩余回购款公司暂未收到。公司不排除进一步采取诉讼、
刑事报案的方式主张权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与吴海萌、王沛雁就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两起仲
裁案件(SHENDX20170235 号和 SHENDX20170236 号)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粤 03 民初 3211 号案件达成和解,和解金额合计 1.6 亿元。公司股东汉富控股在
《关于承担全新好诉讼(仲裁)损失承诺的函》中公开承诺:在吴海萌和谢楚安
共计四件诉讼、仲裁案件全部判决生效后,如全新好因此受到的全部直接经济损
失未得到全额补偿、赔偿的,公司将在全新好实际损失产生后 10 日内以需向北
京泓钧支付的 1.59 亿股权转让尾款为上限,以现金或其他等额资产支付给全新
好,作为上述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保障上市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定,
全新好在吴海萌和谢楚安四件诉讼(仲裁)案件中已合计产生 19,934.30 万元损
失,触发偿付义务。汉富控股在缺乏充分理由的情况下,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
与北京泓钧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应于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直接向
北京泓钧支付股权转让尾款 1.59 亿元,违反了 2019 年 4 月 29 日《承诺函》的
相关内容。
    谢楚安之案号分别为(2019)深国仲受3032号及(2019)深国仲受3033号的
仲裁案件合计本金3700万元,2021年2月26日收到少数仲裁员意见裁决书,公司
正申请撤裁中。以上事项对年度业绩可能产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
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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