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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文件并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内
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后,就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
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
的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应在今后的运作
中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
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0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该议案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
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意见,客观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表示同意。
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相关意见涉及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
益。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做出决议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往来,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
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无逾期
的对外担保事项,当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任何的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陈毅龙



   独立董事:田 进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