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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全新: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19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全新           公告编号: 2021-06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提案被取消表决;
    3、本次会议无新增临时议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星期三)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8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8月1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8
月18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8号理想时代大厦6楼
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国铭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
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1年8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
在外股份总数为346,448,04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308,948,044股,限售流通股
37,500,000股。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1人,代表公司股
份56,219,7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75%。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公司股数37,500,0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24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
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18,719,76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3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代表股份数(股) 同意股数(股 )   反对股数 (股)   弃权股数 (股)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
                                     比例)            比例)            比例)
出席会议有表决      56,219,762       56,130,062        89,700            0
权的全体股东                         99.8404%          0.1596%
其中:单独或合      37,500,000       37,500,000        0                 0
计 持 有 公 司 5%                    100%
以上股份的股东
单独或合计持有      18,719,762       18,630,062        89,700            0
公 司 5% 以 上 股                    99.5208%          0.4792%
份以外的其他股
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时,关联股东陆尔东未持有公司股份,故本次投票
不存在需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
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杜伟强、陈俊良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
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