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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全新: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04-21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2—028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概况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新好”或“上市公司”)
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按照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退出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参与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并购基金”)转让所持明亚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亚保险经
纪”)59%股份的事项,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和并购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派
出委员签署相应文件。
    并购基金已与相关方签署完成了转让明亚保险经纪股权的有关交易文件,但
因此次股权交易事项较多,交易时间相应延长,致使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泓钧”)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相关连带保证责任的承诺
履行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1 日到期后已经超期。公司一边积极督促各相关方尽
快推进股权转让交易事项以解除上市公司在并购基金中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一
边积极推进公司及时、稳妥地退出并购基金事宜。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
泓钧同意以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
(即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7,713.04 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
8.15%,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并签订《回购协议》(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33)。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7 日收到并购基金送达的《告知函》及其向其优先级及
中间级合伙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兴投资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一村资
本有限公司支付退伙结算款的相关方收款凭证。同时公司前期转换担保形式支付
的 3,510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30 日披露的《第十一次董事会第九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22)已确认退回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8)。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收到北京泓钧《告知函》,函件告知截至本函出具
日,明亚保险经纪股份转让的先决条件尚未完成,但交易各方已积极按照相关政
府机构初步反馈补充提交材料,全力配合相关政府机构的备案工作,争取在未来
3 个月内完成该等备案。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北京泓钧份额回购款 200
万元,同时北京泓钧函件告知公司剩余部分份额回购款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支付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05),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
1.18 亿,公司正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时间问题。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22)第 75
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公司计划优先回收宁波佳杉份
额转让款 1.18 亿元(转让款原为 1.2 亿,已收回 200 万元),就此公司已与北
京泓钧沟通,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泓钧函件告知表示愿意积极配合,预计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 9,800 万元,并于第一期剩余回购
价款支付完毕后 6 个月,且公司配合解除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标的查封冻结措施
后支付剩余回购款 2,000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2-027),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低款项筹集及支付效率,截止
2022 年 4 月 15 日北京泓钧应付公司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第一期剩余回购价款
9,800 万元尚未支付,公司正积极与北京泓钧商讨还款问题。
    二、进展情况

    近日经协商,因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向北京泓钧下达《协助执行通
知书》((2021)粤 0304 执 33227 号及粤 0304 执 33228 号),深圳市福田区人
民法院(2021)粤 0304 执 33227 号及粤 0304 执 33228 号已发生法律效力,要求
北京泓钧协助执行冻结全新好在北京泓钧的到期债权,分别冻结金额以人民币
24,532,870 元及 69,607,882 元为限,冻结查封期限为三年,自冻结查封日起算。
北京泓钧因此还款受限,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了《应收款担保
协议》并通过公司确认可控制账户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
的担保款人民币 9,200 万元。本次担保款为北京泓钧自筹资金,不存在资金直接
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的情况。《应收款担保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北京泓钧同意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担保款转入全新
好指定账户;
    2、北京泓钧同意担保期间全新好使用担保物(现金)不受限制;
    3、担保期限:担保期限至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粤 0304 执 33227 号及
粤 0304 执 33228 号)法律效力终止之时。
    4、担保期期满后,上述 98,000,000 元担保款立即转为北京泓钧对回购协议
书(协议编号:QH-20191216001)第一期余款人民币 98,000,000 元(大写:玖
仟捌佰万圆整)的还款,无需进行资金划转。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北京泓钧已支付回购款 200 万元,支付担保款 9,200 万元,根
据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泓钧函件告知,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尚有 600 万元尚未
收回或取得担保。剩余股权回购款的回收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回收或取得担
保将对公司造成相应金额的损失。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
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