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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全新:独立董事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2 号回复之独立意见2022-06-30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162 号回复之
                               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深交所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
第 162 号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问题 1、2022 年 4 月 21 日,你公司收到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实业”)支
付的担保款 9,200 万元,作为你公司应收北京泓钧 1.18 亿回购款的增信措施。
2022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收到北京泓钧第一期剩余回购款的担保款 600 万元、
第二期回购款担保款 200 万元,同日北京泓钧还委托泓钧实业支付你公司现金
8,000 万元,作为你公司因吴海萌、谢楚安等四件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
损失的补偿、赔偿款。此外,你公司 2021 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显示,报告期内筹
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均大幅增长,分别为 1.43 亿元、8,478.02 万元,
而 2020 年同期发生额均为 0。
    请充分说明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支付你公司现金 8,000 万元,作为你公
司因吴海萌、谢楚安等四件诉讼、仲裁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补偿、赔偿款
的背景、主要考虑及合理性,你公司、北京泓钧、泓钧实业是否签署相关协议
或合同,是否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合规且已生效,与前期各方签署的相关
协议安排如何衔接及执行,是否存在冲突、矛盾,是否存在被撤销的风险,相
关事项对你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及相关方在 2021 年年度
报告披露前达成前述安排的主要考虑,是否存在以此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请
你公司独立董事、律师、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查阅了北京泓钧前期与汉富控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和《股票质押
合同》、全新好与北京泓钧签订的《关于履行<股票质押协议>相关安排的协议》
以及《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书》(2022)京仲裁调字第 0294 号等相关文件,经
核查前述相关协议经签署各方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且《调解协议》经
过北京仲裁委确认并出具调解书,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冲突。《调解协
议》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合同无效的情形,也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
合同被撤销的情形,我们认为不存在被撤销的风险。2019 年 7 月谢楚安之仲裁
案件(案号:(2016)深仲受字第 2123 号)公司确认损失,此后年间多次通过催
告、诉讼等方式主张汉富控股支付相关约定补偿款,通过各方努力沟通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收到北京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 8,000 万
元款项,我们认为公司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持续、全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存
在以此规避退市风险的情形。


    问题 2、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254.58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3,997.0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211.70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870.61 万元,同比变化分别为 348.64%、
132.52%、730.10%、-1,349.99%。你公司报告期内主要收入来源于新设立的盐
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福德”)、新收购的江门
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合纸业”),扣除 2021 年新增的整车
销售收入 10,061.68 万元、贸易收入 4,492.26 万元、销售废旧物资收入 3.75
万元后的营业收入为 5,696.89 万元。2022 年一季报显示,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001.12 万元,净利润-444.39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122.16 万元,同比变化分
别为 356.18%、-244.63%、-151.20%。
    请结合前述情况,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新开展相关业务的商业逻辑和合理
性,是否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新业务开展有利于消除公司业务单一且规模较小的劣势,有利于业务多元
化,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增加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实现可持续发展。相关业务
开展未对公司财务及其他经营状况产生不利的影响。公司按照自身发展需求,结
合投资能力,适时适当的开展新业务,我们认为具备商业逻辑及合理性,有利于
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吴琼洁

                                      卞   欢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