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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全新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第二次(定期)会议相关文件并就 202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就独立董事开展工作的有关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对公司内
部控制活动进行认真审查后,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形式、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目前公司
内部控制的现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目前经营业务的实际
情况,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并且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
的内部控制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也不存在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截止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
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对于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财务控制制度,我们应在今后的运作
中继续强化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的合法合规的运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客
观的、真实的,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本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利润不分配不转增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审议该议案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
法权益。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我们
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无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
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也无违规对
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形。
       四、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客观体现了公司现阶段的状况。我们表示同意。我们将积极采取有效
措施,尽早消除相关意见涉及事项,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1、审议程序:该薪酬标准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合法;
   2、薪酬标准:考虑公司现状,结合深圳地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
该薪酬标准基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七、公司董事薪酬事项:
   1、审议程序:该薪酬标准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合法;
   2、薪酬标准:考虑公司现状,结合深圳地区上市公司董事薪酬水平,该薪酬
标准基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结论: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通过上述董事、董事长薪酬事项的议案,同
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则。修改更正后的相关定期报告更加清晰、准确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二次(定期)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李媛媛



   独立董事:卞 欢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