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ST 全新 公告编号:2023-05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 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全新 股票代码 00000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全新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陈伟彬 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 8 号理 办公地址 想时代大厦 6 楼 电话 0755-83280053 电子信箱 867904718@qq.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3,851,971.66 105,034,198.03 -1.1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136,746.88 -9,989,822.79 221.4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219,348.06 320,797.41 1,838.72% 利润(元) 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88,754,920.17 158,385,264.75 -43.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50 -0.0288 221.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350 -0.0288 221.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7% -10.37% 22.9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60,323,372.86 354,185,895.12 1.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02,654,703.85 90,517,956.97 13.41%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9,737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45,000,12 汉富控股 质押 境内非国 7 有限 14.25% 49,382,527 0 有法人 49,382,52 公司 冻结 7 深圳市博 恒投 境内非国 10.82% 37,500,000 37,500,000 资有限公 有法人 司 共青城汇 富欣 然投资合 境内非国 伙企 5.18% 17,933,762 有法人 业(有限 合伙 ) 境内自然 陈卓婷 2.47% 8,540,272 人 境内自然 李斌 1.15% 3,990,000 人 境内自然 #王秀荣 1.14% 3,939,550 人 境内自然 #王家骥 0.95% 3,290,900 人 境内自然 张莉 0.93% 3,230,037 人 境内自然 何海波 0.75% 2,608,100 人 境内自然 杨生平 0.73% 2,543,968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上述股东中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与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一致行 致行动的说明 动人。其余股东之间未进行询证,未知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王秀荣所持有的 3,939,550 股公司股份、王家骥所持有的 3,290,900 股公司股份办理了融资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融券业务。 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完成年度审计工作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审计意见(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3)第 326004 号)。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 实 施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 实 施 退 市 风 险 警 示 后 的 股 票 简 称 为 “*ST 全 新 ” 、 股 票 代 码 为 “00000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2、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因汉富控股前期承诺其与北京泓钧股权转让尾款用于补偿上市公司吴海萌、谢楚安相关仲 4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裁、诉讼的损失,基于汉富控股现状及相关案件实际损失已经产生,公司以汉富控股、北 京泓钧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京 03 民 初 534 号,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 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 公司再次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裁定驳回,后上诉至北京高级人民法院,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2022 年 1 月 1 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97)。公司与北京泓钧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 议》,协议就北京泓钧与汉富控股前期签署的《股票质押合同的履行进行附条件生效的约 定。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披露《关于签订〈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已按要求完成董事会改选且收到北京泓钧送达的 《董事会成员确认书》,履行《股票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生效条件成就。 2022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泓钧与公司作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汉富控股经北京仲裁委仲裁调解:汉富控股需向 北京泓钧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1.59 亿元。根据公司与北京泓钧签署的《关于履行〈股票 质押合同〉相关安排的协议》,北京泓钧决定先行支付公司 8,000 万元,公司已收到北京 泓钧委托泓钧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的 8,000 万元款项。剩余补偿款项能否收到存在不确 定性。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4)。 3、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风险提示公告》(公 告编号:2020-074),汉富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3920 万股进入司法拍卖程序。2020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法院公 告拍卖暂缓,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暂无进展。 5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经公司与北京泓钧协商,北京泓钧同意以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价格回购公司持有 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购基金的全部合伙份额(即认缴出资 额为人民币 7,713.04 万元,占合伙企业全部认缴财产份额的 8.15%并签订《回购协议》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133)。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28),北 京泓钧已支付 回购款 200 万元 ,支付担保款 9,200 万元,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尚有 600 万元尚未收回或取得担保。2022 年 4 月 30 日, 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公司 已收到北京泓钧支付的第一期剩余回购款及担保款和第二期回款担保款 200 万元。2022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069),同 意将北京泓钧(乙方)尚未支付的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 1,800 万元调整为 1,300 万元,北 京泓钧应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2022 年 12 月 3 日,公司披露《关 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2022-082),公司尚未收到北京泓钧应予支 付的 1,300 万元份额回购款。经公司向北京泓钧询证,北京泓钧回复:“针对《补充协议》 中 1,300 万元回购款,我司目前正筹措资金,拟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前述款项支 付。”2022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参与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 2022-083),公司已收到由北京泓钧委托南京晟佰励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剩余回购 尾款 1,300 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关于宁波保税港区佳杉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并购基金份额回购款已按回购协议及 2022 年 10 月 15 日的补充协议全部收回。 5、2021 年 1 月 29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部分被强制平 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票被强制平仓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2021 年 6 月 16 日汉富控股减持其 持有的公司股票 3,450,5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披露 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2021 年 9 月 15 日汉富控股减持其所有的公司股票 2,027,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详 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的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减持暨权益变动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7)。截至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履行本次权益变 动的信息披露义务。 6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公司因 2014 年 10 月练卫飞与谢楚安借贷纠纷,练卫飞违规造成全新好担保,谢 楚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3 月 17 日送达《执行通 知书》(( 2021)粤 03 执 2448 号、(2021)粤 03 执 2450 号)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执 行人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练卫飞的财产(以人民币 94,140,752 元及延迟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为限)。2021 年 5 月 27 日,该案被 执行人之一的练卫飞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目前 尚未作出判决,公司因上述案件需承担的担保责任不确定。如公司在谢楚安案件最终担保 责任确定,公司违规担保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则可能触 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 9.8.2 条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 风险。公司后续将积极跟进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7、公司股东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与王可欣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书》,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的公告》(2023-005)。 2023 年 3 月 25 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3-007),王可欣拟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3 月 24 日- 2023 年 9 月 23 日)增持公司不少于 0.18%股份,即不少于 623,600 股。同日,公司披露 《关于公司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深圳市博恒 投资有限公司、共青城汇富欣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王可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 人协议书》,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书》签署后,三方合计持股超过公司第一大股东汉富 控股的持股数量,后共青城汇富提名董事候选人王东石、独立董事候选人许鲁光、刘烁, 相关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股东表决未通过。故根 据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暂未发生变更,公司目前仍然维持原无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状态。根据实际情况,后续相关方能否继续保持一致行动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应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子公司深圳全新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期向盐城新城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额度为 8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已使用额度 2025.41 万元),主债权到期之日起 两年;公司子公司零度大健康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前期向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 7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提供额度为 63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报告期内已使用额度 273.14 万元),保证期 间为主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目前前述担保事项正常履行中。前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 9、公司于 1993 年设立深圳赛格达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原名称)哈尔滨分公司(以 下简称“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在 1996 年向当地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 借款 100 万元,后因哈尔滨分公司经营不善解散,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2000 月 11 月 29 日做出哈工商企处字第 00003 号处罚决定书,吊销哈尔滨分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 工商银行哈尔滨市田地支行为收回借款及利息起诉公司,经审理,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于 2002 年 11 月 1 日出具(2002)黑商终字第 207 号判决书,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后 15 日内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债务 100 万元及利息。 哈尔滨分公司为公司聘用当地人员经营管理,后因经营不善解散,前述法院判决后公 司尝试对分公司清算,但因始终未能取得账册而无法完成清算。2003 年法院查封公司房产, 因公司提起执行异议,哈尔滨中院裁定解除对公司房产的查封。后来该债权已转让至自然 人于蕴潇。于蕴潇近期申请恢复对公司的执行。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据此将公司列为失信 人并限制消费。 哈尔滨分公司为独立法人,其债务应以其自身的财产偿还,公司作为其股东、投资人, 仅是以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责任。同时根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 2002 年 11 月 1 日出 具的(2002)黑商终字第 207 号判决书“公司仅有清算责任,以哈尔滨分公司财产中清偿 债务 100 万元及利息”。哈尔滨中院直接执行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违反了公 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已提起执行异议,哈尔滨中院已经受理,目前正在审理中。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