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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度业绩报告1992-12-31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二年度业绩报告
一、主要业绩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谨向各股东宣布,本公司一九九二会计年度(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经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之主要经营业绩如下:(详见附件一: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报告):
    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度           1992年          1991年
    营业收人       1403.78           6014.27
    利润总额       1338.60            603.90
    减:税项         342.25            154.75
    税后利润        996.35            449.15
    每股税后盈利      0.419(元)       0.208(元)

    注:1.税项包括所得税和两金。
       2.1992年度、1991年度每股税后盈利中总股本分别以2376万、2160万股计。
二、年度股利
    1992年度本公司已扣除“两金”税后利润996.35万元,根据本公司章程,分红派息率为可分配利润的50%,即498.18万元,加1990年度分红基金结余8.58万元,共计可分配股利506.76万元,因此本董事会建议,每股派息0.20元,其中每股现金股息0.05元,红股每10股送1.5股。结余分红基金人民币31.56万元,留待1993年度一并分配。
    根据本公司发展的需要,本董事会建议每十股配售三股新股,每股价格10元。
    此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执行。
三、业务回顾
    一年来本公司积极开拓,稳步前进,坚持以实业为主,拓展贸易,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向多元化、集团化的方向发展。本公司股票于92年5月份正式获准上市后,带来了较大的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利润比上年度大幅增长,并为今后之飞跃发展和逐步提高投资回报奠定了基础。
(一)仓储业务
    作为本公司基础的仓储业务已具一定规模,全年实现利润385.38万元,占利润总额的28.79%。
(二)贸易
    针对国际、国内市场形势,本公司发挥外贸的有利条件,采取多种合作经营的方式,实现盈利953.22万元,占利润总额72.2l%。
(三)房地产
    本公司在深圳房地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情况下,多方挖掘经济潜力,与深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合作兴建的龙岗大厦业已开工,该大厦建筑面积l1800平方米,楼高十五层,建成后将成为龙岗镇内楼层最高,功能最齐,装饰最豪华的酒店之一;与深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合作兴建的建筑面积42700平方米的贝丽大厦和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的兴贸大厦已完成报建工作即将开工,平湖大厦、龙华大厦、人民二横路综合商业大楼,已签订合同,目前正在办理筹建中。上述项目可望在二、三年内获得投资回报。
(四)开发方面
    本公司独资开办的留仙洞采石场;与外商合资的深圳丽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永兴动物保健药品公司,已获市有关部门批准,现正加紧进行筹建工作,近期将开业,93年可为公司带来可观的收益。
(五)证券投资方面
    利用自有资金91.48万元投入证券二级市场,截止92年年底末有结算。
四、大股东持股基况
    截止1992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股占总股份1%以上的股东及其权益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深圳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9504000      40%
 深圳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集体股    2871514   12.09%
本分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室成员持股数自上任日至今末发生变化。
五、重大事项
1.本公司股票于92年5月7日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2.本公司董事会接受梁伟萍女士因工作调动辞去副董事长职务的请求,增补曾伟芳女士为董事。接受孙昌蓬先生因工作调动辞去监事长职务的请求,增补张均田先生为监事长。
3.本公司原名称“深圳锦兴开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改名为“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经营范围扩大为:开发生产加工基地;首期生产经营禽畜(包括种猪场、饲料加工厂),仓储、粮油食品、纺织品、工艺艺术品、家用电器、建筑材料、土特产品、汽车零配件。
5.合资兴办“深圳丽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深圳永兴动物保健药品有限公司”。
6.龙岗锦兴大厦于九二年十二月动工兴建,进展顺利。
六、溢利预测说明
l. 1992年度溢利预测完成基况说明:
    1992年度本公司的利润总额1338.6万元,税后利润996.35万元,分别是本年度预测的101%和100.32%。
2. 1993年度溢利预测说明:
    根据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结合本公司1992年财务报表和1993年业务开拓情况及有关业务资料并根据有关法规和制度编制的本公司1993年度溢利预测,利润总额为2149万元,税后利润为1826.6万元。(详见附件二: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溢利预测的函)
七、前景展望
    邓小平同志的南巡讲话,党的十四大确定的进一步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针以及政府为加入“关贸总协定”所作的努力都将进一步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加上本公司全体员工去年一年努力工作所打下的基础,本董事会对公司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在未来的发展计划中,本公司将“以房地产为龙头,稳定仓储业,加快实业开发,拓展贸易,加强证券投资”,建设一个强大的多元化、集团化、国际化的企业,为股东获取最大的收益,为社会带来良好的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籍此机会,对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和全体股东的信赖,以及本公司全体同仁的辛勤工作,深表谢忱。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三年五月

    附件一: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本公司1992年财务报表的报告
    附件二: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1993年溢利预测的函。
    附件1
查帐报告
【93】财审字126号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委托,检查验证贵公司1992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到该日止的本年度损益表、财务状沉变动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注册会计师检查验证会计报表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公司所提供的会计帐表及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查帐验证程序和凭证的重点查证。
    本所认为,本报告书所附已审贵公司一九九二年度会计报表,允当地反映了贵公司截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财务状况和该年度经营成果及资金变动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凤仪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4
会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深圳锦兴开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9)第570号文批准成立,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字(92)第10号文批准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七日股票上市交易。一九九二年十月二十六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2)1412号文批复更改为现名。企业法人执照为深民法字00104号,注册资本人民市壹仟万元。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经营加工基地、仓储、粮油食品等。
二、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 :   执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 :   采用公历年度,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帐本位币 : 市以人民市为记帐本位币。
    4.货币换算 :   年度内涉及外市经济业务,按深圳市外汇管理局外汇调剂中心调剂价格核算。年度终了按年末调剂价调整外市的货币性资产。因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折合人民市差额,列人当年损益。
    5.存贷: 本年度未发生库存商品业务。
            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销法。
    6.固定资产及折旧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提,保留10%残值。按下列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资产类别       使用年限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年         3.6%
    电子设备              5年          18%
    运输工具              5年          18%
    其他设备              5年          18%

    7.坏帐准备应收及预付款项均系当年发生数,未计提坏帐准备。
三、股本
    年初普通股票216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实际股本21600000.00元。本年派送91年红股216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股本2160000元,年末普通股份总数23760000股,实际股本23760000.00元。
四、存货11,307.58元,系指低值易耗品。
五、长期投资33,300,000.00元,具体明细项目列示如下:

          接受投资单位           投资日期     金额    占权益   性质   备注
 1.深圳沙咀养殖有限公司饲料厂      1992.8  3000000.00    25% 中外合资 筹建
 2.惠州市大亚湾股景实业有限公司 1992.4-10 16300000.00      - 业务合作     
 3.深圳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        1992.4 14000000.00      - 业务合作     
六、在建工程821,720.00元,系1992年投入龙岗大厦工程项目支出数。
七、短期银行借款53000000.00元。包括:
     1.工商行华城办三笔贷款计33000000.00元,其中:
    一笔抵押贷款23000000.00元,期限从1992年9月26日至93年9月26日,月利率6.78‰;一笔担保贷款5,000,000.00元,期限从1992年12月4日至1993年8月4日,月利率7.2‰;一笔担保贷款5,000,000.00,期限从1992年11月26日至1993年5月26日,月利率6.75‰。
     2·农行锦湖办担保贷款20000000.00元,期限从1992年7月30日至1993年4月30日,月利率7.2‰。
八、长期投资损益9500000.00元,包括:
    1.与惠州市大亚湾胜景实业有限公司合作经营五项业务分来利润8500000.00元。
    2.与深圳市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合作经营一项业务分来利润1000000.00元。
九、营业外支出13412.56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11640.21元,儿童节费用1250.00,滞纳金522.35元。
十、税项 
    1·营业税及城市建设维护税:全年销售收人14037852.91元,其中商品销售收入8970000.00元,按税率1.01%计,应纳税90597.00元,仓储及手续费收5067982.00元,按税率5.05%计,应纳税255933.13元,合计应纳税346530.13元,加上年欠交210028.37元,减已交497351.55元,尚应清缴59206.95元。
    2·所得税:经核实全年利润总额13386035.98元,加滞纳金支出522.35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3386558.33元,按税率15%计,应纳税20071983.75元,加上年欠交337966.41元,减已交1337950.16元,尚应清缴1008000.00元。
    3·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及预算调节基金:按1至9月税后利润5658077.22元的50%金额,以征收率12.5计,应交707259.65元,已交651409.57元。尚应清缴55850.08元。
    4.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已交部分,其余待与税务部门清缴。 
十一、公积金年初余额3613384.55元,本年增加两金减免部分转入707259.65元,调整上年数0.02元,年未余额4320644.22元。
十二、公益金年初余额3045845.35元,本年从成本中提取(工资总额11%)8459.81元,支出659283.42元,退回集资款600000.00元,年未余额1891268.62元。
十三、利润及利润分配
本年税后利润11378052.23元,减应交及留给企业转入公积金使用的国家能源交通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共计1414519.30元,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85760.86元,可供分配利润10049293.79元,待分配。
    附件二
关于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度溢利预测的函
 (93)专审字34号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计师已审阅贵公司拟公布的一九九二年度报告所载贵公司一九九三年度除税后但未计非常性项目的溢利预测(贵公司对此需承担全部责任)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
    本会计师认为,就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而言,该项预测是根据贵公司所确定的各项假设而适当编制的,并在所有重要方面与贵公司通常采用的会计政策符合一致。
    附件:1、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度溢利预测表。
         2、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溢利预测的基准和假设。

                                中国注册会计师   袁凤仪
                                     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度溢利预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一、销售收入                4560
 1、销售粮食收入             4080
 2、仓储租金收入              460
 3、来办手续费收入            100
 减:销售成本                 3600
 1、销售粮食成本             3600
 销售毛利                     960
 减:销售税金                   68
 1、商品销售税金               40
 2、仓储租金及手续费收入税金   28
 管理费用                     400
 销售损益                     492
 二、证券投资损益             200
 三、长期投资损益            1457
 四、利润总额                2149
 减:所得税                    322
 五、税后利润                1827
附件2
深圳锦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庄溢利预测的标准和假设
    基淮: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业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三年的经营业绩、现时各项基础能力和潜力、业务发展各项计划及其投资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了1993年度溢利预测,该项溢利预测所依据的会计原则,在所有主要方面与本公司通常所采用的会计原则符合一致。并遵循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有关规定。
    假设:
    1、本公司遵循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及深圳经济特区的社会环境仍如现时状况而无重大改变。
    2、本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涉及国家或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社会环境现状无重大改变。
    3、本公司在溢利预测期内,有关利率、税率、汇率及市场行基无重大变化。
    4、本公司投资及开发项目能按预定计划和进度进行,其所形成的盈利能在预测期内如期实现。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