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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5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 3 名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上述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现象,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
司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本次公司董事会换届
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
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小可、张卫华、易廷斌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