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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宜的法律意见书2018-11-2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敬启者: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仅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具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的资质。本所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常年法律事务的中国法律顾问。


                      鉴于,公司要求我们就公司近期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书,本所兹根据上述要求,并且依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经本所律师核查,2018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18 年度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为进一步体现公司股权结构状况,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同时考虑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届满,同意公司董事会
               提前换届,并提名新一届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十三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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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为进一步体现公司股权结构状况,增强公司
监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同时考虑到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届满,同意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并提名新一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上述
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事宜尚需经公司 2018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系因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投高新”)通过要约收购持有公司 20%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国
投高新行使股东权利提名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同时公司目前董事会、监事会任
期将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届满,因此公司结合上述股权结构变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
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监事就任前,原董事、监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监
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
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
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董事会、监事会提前
换届选举做出强制性规定;本次公司提前换届选举系为进一步体现公司股权结构状
况,增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也存在合理理由,并不违反《公司章
程》的规定。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宜并
不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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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提前换届选举事宜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   王韶华


                                                       李静娴




                                                   2018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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