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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3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
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的公司 2019 年理财管理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19 年使用不超过 20 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综合考虑
了公司过往理财管理计划的实际实施情况及未来业务与资金规划,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公司拟选择的合作机构及拟购买的理财产品种类能够有效保证资金安全,控制
理财风险。本次理财管理计划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
规定。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 2019 年理财管理计划。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卫华、郜永军、程小可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