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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5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规定及赋予的职权,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
项职权和义务,充分行使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能,为企业的规范
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换届情况
    为进一步体现公司股权结构状况,增强公司监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0 日完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事宜,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三届监
事会的 3 名监事,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2018 年公司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8 年监事会共召开 16 次会议,具体如下:
    1、2018 年 2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订华高世纪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2、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 7 项议案。
    3、2018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18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
    6、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7、2018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等 2 项议案。
    8、2018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18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10、2018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2018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
    12、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 2 项议案。
    13、2018 年 11 月 6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投资杭绍台高铁 PPP 项目的议案》。
    14、2018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 2018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十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15、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推举柳杨先生为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16、2018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预案》。
    二、监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公司报告期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
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等
进行了监督,并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职责,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检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度进行了认真检查,
2018 年度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告按照国家财政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有关财务数据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核实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能客
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
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
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
行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认为在募集资
金存放、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公司严格遵守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依据充
分。关联交易是在双方平等、公允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审计报告、评估报告作出,价格公允,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六)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各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对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且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
保风险可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七)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调整,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补
充完善了相关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
    (八)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解除限售及终止激励计划等事项,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
持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未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2019 年度监事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认真履行监事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同时,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加强对证券监管部门最新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
参加证券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治理中的监督作用。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