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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9-10-24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神州高铁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神
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名 单 》, 并 于 同 日 通 过 公 司 官 网
(http://shenzhou-gaotie.cn/)及公司宣传栏公布了《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30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公示期限内,
广大员工、群众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 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
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