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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1-08  

						证券代码:000008             股票简称:神州高铁             编号:2019110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2019年1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30日以电子邮件发出。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主持,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会
议召集、召开的程序、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
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19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形成了如
下意见: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以2019年11月6日为授予日,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6,999.1
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
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