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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州高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8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
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注销因离职已不再
符合《激励计划》的 27 名原激励对象合计 635 万份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影
响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2、关于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卫华、郜永军、程小可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