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高铁: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8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州高铁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神州高铁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经审阅,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事项
经审阅,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盘活公
司票据资产,优化财务结构,减少公司资产占用,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专此意见。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晓勤、李红薇、郜永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