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郭朝辉、梁发贤、李瑶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