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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8-07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
开了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报表格式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要求,对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进行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
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以前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三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对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有关规定,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修订,符合相
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