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关于下属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8-08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8 日披露
了《关于下属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9),公司控
股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贝特瑞,证券代码:
835185)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了其所持有的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简称:芳源环保,证券代码:839247)部分股份。因监管要求,现
就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一
姓名:罗晓茵
国籍:中国国籍
身份证号码:440181*********644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罗晓茵与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
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
系,与本公司及贝特瑞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罗晓茵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交易对方二
企业名称:广州凯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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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 241 号 A4 栋第 15 层 15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沛谷
注册资本:117,7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66813256355
经营范围: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为创业企业提
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
股权结构: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92.12%、广州凯得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持股 7.88%
广州凯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与本公司及贝特瑞之间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广州凯
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230 万股股份。
(二)交易标的权属情况:该项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
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不存在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芳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爱平
注册资本:17,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6 月 7 日
注册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临港工业区 A 区 11 号(厂房一)、(厂房二)、
(厂房三)、(厂房四)、(电房),江门市新会区五和农场工业区
经营范围:收集、利用:含镉废物(HW26)、含镍废物(HW46)(包括废镍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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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氢电池)(凭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生产、销售:硫酸镍、球
形氢氧化镍、氢氧化钴、氯化镍、硫酸钴、电解铜、锂电子电池三元前驱体、锂
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环境工程设计、施工、营运;环保设备加工、制造;环境科
技的开发、转让、实施;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及向收购企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
属自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芳源环保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18 年 6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71,251.01 48,647.98
负债总额 40,623.57 19,669.24
净资产 30,627.45 28,978.74
2018 年 1-6 月 2017 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6,958.18 17,284.75
营业利润 2,078.82 1,301.67
净利润 1,648.71 1,052.0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17.94 -10,739.83
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芳源环
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一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罗晓茵
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芳源环保 140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综合考
虑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芳源环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审
计结果、芳源环保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盈利情况及目标股份市场价格情况,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10.80 元/股,即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1,512 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中有关
协议转让的规定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变更及转让价款支付手续。
甲乙双方应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入(卖出)目标股份,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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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申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即股份变更至乙方名下
且甲方实际收到乙方全部转让价款)后,本次股份转让即告交易完成,当日即为
登记日、交割日。
3、自登记日起,甲方因持有目标股份而在芳源环保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
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日后发生
的 2018 年度及此后年度的利润分配中(但登记日前已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情形
除外),按照目标股份在芳源环保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享受股息及红利的权利。
4、非因甲乙双方可控因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规定的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由双方协商
解决寻求其他方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二)交易二
转让方(甲方):深圳市贝特瑞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广州凯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芳源环保 90 万股股份,转让价格综合考虑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芳源环保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审计
结果、芳源环保目前的经营状况、未来的盈利情况及目标股份市场价格情况,由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为 10.80 元/股,即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972 万元。
2、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中有关
协议转让的规定办理本次股份转让变更及转让价款支付手续。
甲乙双方应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委托主办券商买入(卖出)目标股份,买
卖申报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主机撮合成交(即股份变更至乙方名下
且甲方实际收到乙方全部转让价款)后,本次股份转让即告交易完成,当日即为
登记日、交割日。
3、自登记日起,甲方因持有目标股份而在芳源环保相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
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在登记日后发生
的 2018 年度及此后年度的利润分配中(但登记日前已作出利润分配决议的情形
除外),按照目标股份在芳源环保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享受股息及红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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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因甲乙双方可控因素导致本次股份转让无法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规定的协议转让方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的,由双方协商
解决寻求其他方式完成本次股份转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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