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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8-08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宝安”)下属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宝控股”)于 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了
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担保事项:
    同意宁波拜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拜特”)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在人
民币 1350 万元(或等值美元)余额内办理各项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
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保函等,具体由宁波拜特与银行签订的合同
确定,中宝控股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宁波拜特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5 年 3 月 17 日
    3、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西区创业一路 11 号
    4、法定代表人:宋军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 万元
    6、经营范围:电子程控技术产品开发、研制、制造、销售、技术服务;计算机
软件、硬件开发;电子仪器仪表、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零售;电池
产品的销售外包服务和技术服务;控制箱钣金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7、宁波拜特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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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9,766.08              11,475.67
      负债总额                           7,706.68                8,818.72
      净资产                             2,059.40                2,656.96
                               2018 年 1-9 月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1,644.06                7,025.09
      利润总额                            -597.55                 -799.15
      净利润                              -597.55                 -799.15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公司直接持有宁波拜特 50.63%的股份,刘存霖、熊宗
保等其他少数股东合计持有宁波拜特 49.37%的股份。经自查,未发现宁波拜特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波拜特在 2018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6 日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保税区支行在人民币 1350 万元(或等值美元)余额内办理各项融资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信用证、国际贸易融资、承兑、贴现、保函等,
具体由宁波拜特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确定,中宝控股为其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并承担
连带责任担保。


    四、中宝控股股东会意见
    中宝控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有关为宁波拜特担保的事项,宁波拜特申请上述融
资业务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求。中宝控股、宁波拜特均为中国宝安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管理情况、控制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
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且符合公司的利益,因此同意为宁波拜特提供担保。
    宁波拜特股东刘存霖、熊宗保、杜兴保、宋军、孙良武、黄平、方钰霆、张英
杰、李歌、宁波合利同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意对宁波拜特在贷款银
行办理的贷款本金 1350 万元、贷款利息、滞纳金、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费用以
及中宝控股为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产生的费用等全部款项的 49.37%向中宝控股提供
反担保,各反担保人按约定的反担保金额范围内向中宝控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中宝控股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中宝控股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38,779.45 万元。中宝控股未
发生对公司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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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备查文件
1、中宝控股股东会决定。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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