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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16宝安01”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26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9-016
   债券代码:112366             债券简称:16 宝安 01
   债券代码:112577             债券简称:17 宝安 0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宝安 01”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

付息的债券登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7 日,凡在 2019 年 3 月 27 日(含)前买入

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3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

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发行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 宝安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366)

至 2019 年 3 月 28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公司本期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简称为“16 宝安 01”,债券代码为“112366”)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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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券期限:期限为 5 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起息日为

2016 年 3 月 28 日。

    11、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3 月 2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 16 宝安 01

与 17 宝安 02 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16 宝安 01”债项信

用评级为 AA+。

    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5.60%。

    19、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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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60%,每手“16 宝安 01”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6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

有人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4.8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7 日

    2、除息日:2019 年 3 月 28 日

    3、付息日:2019 年 3 月 28 日

    4、下一付息起息日为:2019 年 3 月 28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3 月 2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宝安 01”持有

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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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层

    联系人:郭山清

    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黄涛、余洋、陈少俊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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