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27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1-02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
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并要求境内上
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要求执行。
    4、变更日期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
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
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
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
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
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
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过渡期政策的采用,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 1 是允许企业
采用追溯调整;方法 2 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
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
方法 2 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
    结合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局同意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
赁准则,在准则过渡期政策上采用上述的方法 2,并采用简化处理,即:租赁负
债等于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使用权资产等于租赁负债金额并进行必要调整。
采用该方法,不会影响公司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关
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