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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李瑶)2021-03-2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局会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局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
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局                                 缺席董事局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局                    参加董事局 董事局会议                      亲自参加董事局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
李瑶               12                0             12              0               0否                      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经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本人对下列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2 日,对提名张德冠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董事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17 日,对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认同的独
立意见。
       5、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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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6、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 2019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8、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转让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儋州
恒通置地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全部股权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关于提取增量奖励金的方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3、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聘任贺雪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2 月 14 日,对公司聘任张渠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审
议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意
见。
    (1)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期,公司董事
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进行初次审阅后一致认为:公司初次提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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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基
本相符,希望公司有关负责人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尽快完成对财务会计报表的
审计,并出具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再次审阅了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一致认为: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
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相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
信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因此,同意将公司经审
计的2019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核。
    (2)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
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进场后保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注册会计师关
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公司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还多次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认真做好年审工作,确保年报审计
和披露工作按预定的进度完成。
    (3)总结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一
致认为: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审计法规、准则执业,深
入、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通,
工作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
    (4)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中审
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专业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提议公司董事局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的境内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
服务。
    (5)督导公司内控工作。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
控制建设工作,召集公司负责内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开会讨论,为该项工作提出建
设性的指导意见,督促公司通过全面内控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
加强经营管理水平。
    (6)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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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和通知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核。
    (7)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的审核。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定期
报告披露前,听取公司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对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审核,
并一致认为,公司提交的各报告期财务会计报表中的主要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与
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基本相符,同意将相关报告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审核。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绩效责任书进行了审定并确定了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了绩效评价并对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了审
查;审议了《关于提取增量奖励金的方案》。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时刻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以及公司重要经营管理
信息和重大经营活动的进展,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对所有提交董事局
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认真进行了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督促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督促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本人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
作,召集公司负责内控工作的相关部门开会讨论,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
意见,督促公司通过全面内控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经营管
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局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继续促
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更好的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本人对在履行职责过程
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瑶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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