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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梁发贤)2021-03-2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0 年
本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有
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议董事局会议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召开了 12 次董事局会议、2 次股东大会,本人对公司董事
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董事局                                 缺席董事局                    出席股东
           参加董事局                    参加董事局 董事局会议                      亲自参加董事局
  姓名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会议
梁发贤             12                0             12              0               0否                      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0 年度,经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本人对下列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0 年 1 月 2 日,对提名张德冠先生为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董事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 月 17 日,对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优先认购权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4、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认同的独
立意见。
     5、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 2019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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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
    6、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 2019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7、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8、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9、2020 年 4 月 28 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0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0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转让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儋州
恒通置地有限公司、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全部股权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 年 6 月 8 日,对公司《关于提取增量奖励金的方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13、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14、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聘任贺雪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20 年 12 月 14 日,对公司聘任张渠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的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0年度,本人在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20年度绩效责任书并确定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绩效评价并对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查;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提取增量奖励金的方案》。
    (1)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责任书并确定绩效评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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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准。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范围、职责,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绩效责任书,并确定了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标准。
    (2)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对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审查。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查了在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中拟披露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一致认为拟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真实、准确。
    (3)审议《关于提取增量奖励金的方案》。经研究讨论,公司董事局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提取增量奖励金的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报集团董事
局会议审议。
    2、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对拟聘高级管理人员贺雪琴、
张渠进行了资格审查,未发现相关候选人有违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规定
的情形。
    3、作为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
行投资理财、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控股
子公司贝特瑞使用其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控股子公司贝特瑞拟
收购四川金贝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投资建设“5万吨高端人造石墨负极材
料项目”等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积极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推进审计工作,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两次对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确认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可
靠,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对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公司审计
工作进行了总结;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
公司内控工作持续督导,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披
露前,听取公司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对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的战略部署、经营理念及发展目标,日常保持与公司

                                     3
管理层的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对所有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
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及时、
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并对相关
事项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深入推进投资、融资、采购、销售、工程项目、
财务报告、资金、资产管理等各层面、各环节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继续促进公司不断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加大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力度,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良好
的沟通,更好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局的决策提供科学的参考意见,促进公司
提高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为公司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此,本人
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梁发贤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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