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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项目进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1-0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项目进区协议》暨
                          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贝特瑞

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纳米”)拟与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

理委员会签署《项目进区协议》,拟在襄阳高新区内投资建设生产高性能锂离子

电池项目。贝特瑞纳米拟通过设立子公司湖北贝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最终

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湖北贝能”)投资建设生产高性能锂离子电池项目,

预计总投资 11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预计投资 5 亿元。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项目进区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

《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湖北省襄阳市的地方政府行政机构,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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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公司名称:湖北贝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
    出资比例: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100%出资
    出资方式:资产和现金出资,其中计划资产出资来自于湖北国能新能源有
限公司及湖北宝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抵债资产(以下简称“国能抵债资
产”),主要为锂离子电池设备及安装费用,合计资产评估值约 1.94 亿元(含
税);现金来源为贝特瑞纳米自有资金,金额为 600 万元。
    经营范围:电池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锂电池的生产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类及国家禁止生产制造电池类);锂电池销
售;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废旧锂离子电池回收再利用(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
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2、投资项目的基本规划
    国内储能产业历经“十二五”时期的技术验证,“十三五”时期的示范推
广,从技术到应用已经为规模发展打好基础。在“碳中和”目标下,“十四
五”时期,储能技术将在性能提升、成本下降方面实现进一步突破,随着政策
和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产业将实现爆发式增长,我国将成为全球储能第一
大市场。
    本项目位于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自贸区启辰路,占地面积 200 亩,项目规
划分两期投建。一期规划产能 1.5GWh,生产 68Ah 磷酸铁锂软包电池;二期规
划产能 2GWh,规划 80~260Ah 磷酸铁锂软包电池。本项目产品定位是储能市
场,除产品设计、生产方面的成本优化外,还可以结合贝特瑞纳米在锂电池材
料供应链方面的优势,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四、《项目进区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深圳市贝特瑞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项目投资内容及规划
    (一)项目投资情况
    乙方在汽车工业园区原北京国能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已建好厂区投资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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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锂离子电池项目,总投资 11 亿元人民币。项目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投资预计
5 亿元;二期预计于一期项目满产后进行建设。
    (二)项目用地位置、面积
    项目具体位置为楼兰路以东、机场路以北、启辰路以南、希望路以西,建
设用地面积约 200 亩(不含代征道路)。实际用地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
规划红线图》为准。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将对本项目的开工时间、投资额度、投资强度等进行审核认定;对
项目投资、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督。对项目投资内容、产值、税收等进行审
核认定,并作为优惠政策兑现的依据;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缴
纳有关费用并达到约定的相应指标。
    2)甲方负责乙方现有厂房地块周边的基础设施建设,即通路、通电、通给
排水,给排水、通电、通气等相关配套设施接通至企业红线附近的位置。
    3)甲方安排专人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公司注册登记、项目建设施工等方面的
申报、审批手续,并对乙方在建设及经营中遇到的其他问题和要求提供及时的
协调服务。
    4)甲方帮助乙方与公安、消防、环卫、供水、供电、电信等有关部门协调
建设事宜,为乙方项目顺利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签订本协议后 60 日内,乙方须在甲方辖区内注册成立独立法人公司(或
将注册地址变更至甲方辖区内),且乙方应占新公司 50%以上股份,乙方与新公
司不重复享有相关优惠政策。在高新区注册的新公司为本协议的履约者,承担
与乙方相同的责任和义务,并在甲方辖区内经营时间不得低于 10 年。乙方须保
证新公司的产值、税收等在甲方辖区内统计,有责任和义务按照约定完成投
资,并达到预期产值和税收。若新注册的公司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
担相关责任,则乙方应予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需在开工前按照《环保法》要求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甲方提供配合
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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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乙方应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
通知》规定。
    4)乙方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核发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前或办理开工
相关手续同时,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款总额千分之八的标准,向高新区劳动
执法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5)乙方应在投产后 1 年内进入规模以上企业。
    6)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约定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7)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本项目规划、用地、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建
设情况的检查和监督。有义务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有关费用,按照本协议约定
和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足额投入资金,按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投资时间完成项
目投资。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投资的项目应符合本协议的约定,不得随意变更,不得擅自改变
项目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改变产业方向和项目定位,否则,甲方可视情况进
行处罚和清理直至单方解除协议,且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决定是否给予补偿,
若决定补偿则补偿数额不高于实际交付价款。对乙方已建成的建筑物、附着物
不予补偿,乙方无条件将甲方所有支持政策折算成现金(包括将甲方给予乙方的
现金退还给甲方),并放弃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非生产性设施用地严格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面积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下发停
建通知,不予办理竣工验收,直至终止协议,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存在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和督办,并追究乙方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
    1)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限开(竣)工、建成投产运营的;
    2)乙方投资总额、投资强度、容积率、产值及税收贡献度未达到约定数额
的;
    3)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
    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行为,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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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对外投资旨在盘活国能抵债资产,同时充分把握国家节能减排的政策
红利,增加公司的赢利点,拓宽公司的业务链;但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波动、国
家新能源政策的调整、行业内竞争加剧、项目的建设进度等风险均可能会对项
目预期目标的实现造成一定影响。项目公司将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对市场和行
业的跟踪与研判,适时调整策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控,加强生产过程控制
和精细化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努力确保本次投资的安
全和收益最大化。本项目一期达产后,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积极影响。
    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
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融资环境发生
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项目进区协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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