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17宝安02”2021年付息公告2021-08-25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12577 债券简称:17 宝安 02
债券代码:149600 债券简称:21 宝安 0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 宝安 02”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二期)(简称“17 宝安 02”,证券代码:112577)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付息日为 2021 年 8 月 30 日(因 2021 年 8 月 29 日为休息日,故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凡在 2021 年 8 月 2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
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1 年 8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发行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17 宝安 02”、“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577)
至 2021 年 8 月 29 日将期满 4 年。根据公司本期债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
明书》及《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上市公告》有
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简称为“17 宝安 02”,债券代码为“112577”)
2、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20 亿元,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
本期债券为第二期,发行规模为 10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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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期限为 5 年。
5、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8%。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7、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
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对于逾期支付的利
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
息为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20%。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次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发行首日及起息日:本期债券发行首日为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29 日。
11、付息日: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
13、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出具的《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发行的公开发行债
券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17 宝安 02”债项信用评级为 AAA。
16、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7、登记、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8、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08%。
19、本期债券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1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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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08%,每手“17 宝安 02”
(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60.8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48.6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 60.80 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7 日
2、除息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3、付息日:2021 年 8 月 30 日
注:因 2021 年 8 月 29 日为休息日,故除息日、付息日均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工作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8 月 2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 宝安 02”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处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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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层
联系人:郭山清
电话:0755-25170336
传真:0755-2517030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黄涛、余洋、陈少俊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093
2、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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