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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1-07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贝特瑞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贝特瑞新材料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贝特瑞”)近日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

区人民政府、宁夏瑞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天净隆鼎”)签署了《关于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合作协议》,

贝特瑞与天净隆鼎计划通过宁夏瑞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石

嘴山市投资建设“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局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对手方介绍

    1、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地址: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北大街党政综合楼 394 号

    2、宁夏瑞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 110 国道以西、振兴路以南(宁夏天净隆鼎碳化

硅有限公司院内)

    法定代表人:王玉科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石墨及碳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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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持股 49%,王玉科持股 31%,贝

特瑞持股 20%。

    3、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红果子镇

    法定代表人:夏开展

    注册资本:4687.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设计元件制造、安装、交电经销、碳化硅制品,经营本企业

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

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

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石墨化石油焦增碳剂

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股权结构:石嘴山市恒鼎瑞泰商贸有限公司持股 64%,夏开展持股 36%。


    以上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其他关系。
    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信息查询平台查询,未发现以上交易对手
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政府

    乙方:宁夏瑞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丙方:宁夏天净隆鼎碳化硅有限公司

    丁方: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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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项目名称: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1.2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整体规划年产 10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

产线。

    乙方为丙方、丁方设立的项目公司,用于建设运营本项目。

    项目分两期建设,具体规划如下:

    一期项目建设包括年产 2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包含厂房、

生产设备、检测设备、电力设备、公用工程(水、电、气等配套)、流动资金等。

    二期项目规划包括新增年产 8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生产线,具体进

度视一期投产后市场情况再定。

    1.3 项目拟建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

    2、甲方权责

    2.1 为支持乙方项目尽快落地,针对乙方资金缺口,甲方竭力为乙方协调项

目融资。

    2.2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

家、省市以及惠农区各项优惠政策。

    2.3 甲方负责协调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电力资源,并承诺在项目投产后乙方用

电结算电价不高于自治区范围内其他锂电材料企业用电结算价格。该项补贴自各

期项目投产之日起 10 年内有效。

    2.4 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本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

手续;甲方承诺落实年产 10 万吨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所需排污总

量指标、区域容量排放指标、能耗指标。

    2.5 项目规划建设用地中的 260 亩,在一期项目建设前由丙方负责提供。二

期项目还需用地 300 亩,由甲方后续协调解决,并解决八通一平。一期项目用地

由丙方负责建设并按当地市场价格承租给乙方使用。

    2.6 甲方协调乙方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办理。

    2.7 甲方协调乙方在享受以上优惠的同时,相应享受惠农区普惠的人才政策

及招商引资政策,同一政策按最高标准享受。

    2.8 住房支持政策:甲方负责提供一定数量公租房供乙方员工居住,租金参
照当地公租房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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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甲方承诺,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的生产经营,不会因与政府政策有关的

任何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限电限产)受损,保证本项目的生产经营持续不间断正

常经营。

    2.10 协议中甲方承诺的各项政策持续有效,以保证本项目的生产经营持续不

间断正常经营,不因政府人员换届或政策改变(包括但不限于限电限产)等任何

原因而失效。

    3、乙方权责

    3.1 乙方是丙方、丁方在石嘴山市惠农区注册的法人公司,乙方确保项目按

时落地,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以及后续运营维护,并保证所产生的税收全部在石嘴

山市惠农区缴纳。

    3.2 乙方须依法建设、经营和生产,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3 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向甲方提供投资计划方案、厂房布局规划方案、

厂房设计标准等文件。乙方须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落户在石嘴山市

惠农区。

    4、违约责任

    4.1 合同签订后,除非本合同约定解除情况,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

或解除合同。若一方不依法依规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其他方有权要

求对方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为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4.2 甲、乙、丙、丁四方对本合同条款均具有保密义务,若因合同条款泄密

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泄密方承担。

    4.3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或将土地闲置,若甲方相关部门巡查发

现类似情况发生的,视为乙方违约。若确需改变经营性质,需报经相关部门批准

同意。

    5、协议经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贝特瑞签署本次合作协议并拟投资建设“人造石墨负极材料一体化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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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是为充分利用石嘴山市惠农区的区位及资源优势,同时锁定石墨化产能供应,

增强贝特瑞人造石墨负极材料竞争优势。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21 年度业绩

无重大影响,若本次合作项目顺利建成并达产,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一定积

极影响。

    风险提示:

    本项目尚需取得排污总量指标、区域容量排放指标、能耗指标等,受各级政

府的政策影响较大,能否全部取得指标存在不确定的风险;本次投资项目实施周

期较长,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

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市场环境、融资环境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

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项目合作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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