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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徐志鸿)2022-03-3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1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谨
 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局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有按时
 参加,对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具体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董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局会议

徐志鸿          10          0         10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经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本人对下列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1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2、2021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认同的独
 立意见。
         3、2021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 2020 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
 见。
         4、2021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 2020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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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5、2021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6、2021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7、2021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1 年 3 月 27 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1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控股上市子公司马应龙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 年 6 月 9 日,对公司变更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1 年 8 月 24 日,对公司 2021 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1年度,本人在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
审计工作,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两次对公司2020年度
财务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确认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可靠,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对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
了总结;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公司内控
工作持续督导,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听
取公司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对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
    2、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对董事候选人徐飚进行了资格审查,
未发现相关候选人有违反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主动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颁布的
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深化对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以更好的督促公司合规经
营、规范运作;对所有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事项本人均认真进行了审核,对相
                                     2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确保投资者可以平等、及时地获取同一信息。
    3、本人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尽责、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
此,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
感谢。




                                                       独立董事:徐志鸿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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