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1、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遵 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证 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 结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公司对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 督充分有效。因此,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表示认可,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2、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