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
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运输成本的列示
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颁布了《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
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
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
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财会[2017]22 号)及财政部于 2021 年颁布的《2021 年第五批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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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
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运输成本的列示
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的会计处理,对上年同期
数进行追溯调整。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
的判断”内容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
容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运输成本的列示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
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
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
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进行了明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运输成本的列示
(1)上述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
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
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重 分 类的 内 容和 原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元)
因 2020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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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 销售费用 -123,653,008.68 无影响
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
营业成本 123,653,008.68 无影响
运输成本,本集团及本
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
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前年度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发表了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根据有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作出,执行会计
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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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局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对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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