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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徐志鸿)2023-04-1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局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有按时
参加,对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具体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董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局会议

徐志鸿          10          0         10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经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本人对下列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
见。
         3、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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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7、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2日,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董事局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推进审计
工作,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两次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
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确认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可靠,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对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进行了总
结;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公司内控工作
持续督导,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听取公
司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对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公司
管理层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局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
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持续督导、跟进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工作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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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
部控制体系。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
及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徐志鸿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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