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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梁发贤)2023-04-1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2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谨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局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有按时
参加,对董事局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全部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情形。具体
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局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姓名      本报告期应参加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缺席次数                          大会次数
          董事局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加董事局会议

梁发贤          10          0         10           0       0                否               2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22年度,经对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认真审核,本人对下列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认同的独立意
见。
         3、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发表了认可的独立意见。
         4、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2021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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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5、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7、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3月30日,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2年8月22日,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等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专项说明和认可的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局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2年度,本人在董事局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2022年度绩效责任书并确定绩效评价标准;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
绩效评价并对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查。
    (1)审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责任书并确定绩效评价标
准。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
范围、职责,审定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责任书,并确定了对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标准。
    (2)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对拟披露的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进行审查。公司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并审查了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中拟披露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一致认为拟披露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真实、准确。
    2、作为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积极参与公司重大投资事项
的决策,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公
司控股子公司贝特瑞的多个投资事项及股权出售事宜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意见
和建议。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积极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推进审计工作,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对公司2021
                                     2
年度财务报告提出审议意见,确认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内容完整,信息真实可靠,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对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进行了总结;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公司
内控工作持续督导,为该项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前,
听取公司汇报报告期内的工作情况,对报告期财务信息进行了审核。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的汇报,
积极关注公司的战略部署、经营理念及发展目标,并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日常沟
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认真审核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信息披
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与公司内审部门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内控工作情况,并对相关事项
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公司持续规范治理,完善内控机制;督促公司深入推进投
资、融资、采购、销售、工程项目、财务报告、资金、资产管理等各层面、各环
节内部控制的落实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局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秉持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
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定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

                                   3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本人对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
相关人员给予的支持和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梁发贤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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