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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宝安: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3-08-2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3-03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
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局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局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局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国宝安                    股票代码                000009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局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山清                                  李哲、张晓明
                                      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办公地址
                                      28、29 层                               28、29 层
  电话                                0755-25170336                           0755-25161202、0755-25170382
  电子信箱                            zgbajt@163.net                          zgbajt@163.net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比上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年同期增减


                                                       1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6,282,917,663.35         13,511,408,089.55        13,511,408,089.55               20.5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1,669,061.64            423,195,842.67             423,195,842.67             16.1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329,671,097.09            429,373,017.46             429,373,017.46            -23.22%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77,547,200.25          -218,056,954.00          -218,056,954.00             1,511.35%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06                    0.1641                   0.1641             16.1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906                    0.1641                   0.1641             16.1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3%                         5.14%                   5.14%            0.09%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49,283,149,478.30         52,293,310,406.08        52,385,798,596.69               -5.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652,898,851.10          9,133,813,548.67         9,135,864,452.50                5.66%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规定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解释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02,75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持有有限售              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数量         股份
                                                                                                                      数量
                                                                                                          状态
 深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55%         426,868,042
 韶关市高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6.02%         413,150,033
 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18%      133,485,31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2.39%       61,573,361
 深圳市建鹏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86%       22,304,494     22,304,494      冻结      22,244,576
 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85%       21,842,4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业指数型发起    其他                       0.58%       15,061,545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中证
 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其他                       0.58%       14,852,640
 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0.55%       14,196,68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
                                   其他                       0.50%       12,797,221
 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金
                                                      公司前三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股东深
                                                      圳市承兴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一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8,710,475 股,持股比例
                                                      为 17.40%;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属于一致
                                                      行动人。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债券余额
         债券名称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利率
                                                                                                   (万元)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面向合格投资
                           21 宝安 01     149600      2021 年 08 月 17 日   2024 年 08 月 18 日       30,000   7.30%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面向合格投资
                           22 宝安 01     148037      2022 年 08 月 19 日   2025 年 08 月 19 日       75,000   6.30%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项目                                本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59.85%                                    63.97%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5.46                                      5.94




                                                        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马应龙、华一发展、中宝控股、国发建富完成将合计持有的大佛药业 5,946.90 万股股份以
4.38 元/股转让给云柏医药的交易事项。详情参见马应龙于 2023 年 3 月 24 日披露的《马应龙关于出售股权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3-001)。
    2、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运通公司、恒安公司、中宝控股与桦盈实业、深圳市万科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晨盈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签署了《〈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补充协议》,计划按照“城市更新+利益统筹”的模
式推进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运通片区城市更新项目。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披露的《第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城市更新项目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7)。
    3、报告期内,下属子公司贝特瑞(香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与 STELLAR INVESTMENT PTE. LTD.签署《年产 8 万吨新
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将项目建设地点由“印度尼西亚 Morowali 县 IMIP 工业园区”调整
为“印度尼西亚 Morowali 县 IMIP 工业园区和中爪哇省三宝垄市的肯德尔工业园区”,其中 IMIP 工业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
负极材料的半成品产线,肯德尔园区建设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的成品产线。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第
十四届董事局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关于下属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3)。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