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补偿金额进行纠正并授权经营层增加追偿金
额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关于对重大资产重组承诺补偿金额进行纠正并授权经营层增加追偿
金额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案切实
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会议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
该事项。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
见
1、事前审核
本次被担保的公司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隧道公司”)系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现应授信银行的要求,本次授信银行向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贷
款授信需由隧道公司的房产、银行保证金、定期存单或者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
质押等为之提供担保。本次贷款授信有助于进一步提高隧道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
和公司抗风险能力。本次担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的实际情况
2、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隧道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是出于经营发展的需要。隧道公
司本次贷款授信以其房产及保证金等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
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认购私募投资基金份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通过本次投
资,公司将充分利用该资本平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加强公
司的投资能力,促进公司进行产业整合。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
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伟英 赵泽辉 徐守浩 刘民
签署日期:2018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