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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关于重大诉讼涉及诉前保全的进展公告2018-11-14  

						证券代码:000010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公告编号:2018-171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涉及诉前保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3 日收到江苏
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镇江润州法院”)出具的(2018)苏 1111 财保
6 号之一、(2018)苏 1111 财保 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涉及诉前保全的基本情况
    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通集团”)分别于2015年10月21
日、2015年6月23日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小营前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贷
款5,300万元、向浙商银行南京支行贷款10,000万元提供担保,后因八达园林贷款逾期
被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镇江交通集团基于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于
2018年5月8日向镇江润州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镇江润州法院根据镇江交通集团的申
请出具了(2018)苏1111财保6号、(2018)苏111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
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林工
程有限公司、王仁年、陈小琴、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微春秋花木有限公司、
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共1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
值的有关财产。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二、本次涉及诉前保全的进展情况
    八达园林于 2018 年 10 月 12 日向镇江润州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镇江润州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冻结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
林工程有限公司、王仁年、陈小琴、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微春秋花木有限公
司、贵州中达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共 14,000 万元或解除查封、扣

                                      1
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镇江润州法
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影响。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贷款累计 2,981.90 万元,除此之外,无其他
逾期银行贷款事项。上述裁定书所涉及的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贷款 5,300.00 万元已经
偿还完毕;浙商银行南京支行 10,000.00 万元贷款,尚余 1,000.00 万元未到期待偿还;
本次解除保全是镇江交通集团对公司进行诉前财产保全,但未在 30 日内对本公司提起
讼诉,本公司提请解除财产保全;未来若公司在浙商银行南京支行的贷款发生逾期,则
镇江交通集团可能因对本公司提供担保而代为偿还或者被强制执行,而再次对公司财产
进行诉前保全。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18)苏 1111 财保 6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2、(2018)苏 1111 财保 7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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