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更正公告2018-11-15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8-173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涉及诉前保全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71)。经落实,上述公告内容有不尽完善之处,现作
如下更正:
更正前:
一、本次重大诉讼涉及诉前保全的基本情况
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通集团”)分别于2015年10
月21日、2015年6月23日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
达园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小营前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州
小营前支行”)贷款5,300万元、向浙商银行南京支行贷款10,000.00万元提供担
保,后因八达园林贷款逾期被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镇江交
通集团基于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于2018年5月8日向镇江润州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措施。镇江润州法院根据镇江交通集团的申请出具了(2018)苏1111财保6号、
(2018)苏111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仁年、
陈小琴、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微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贵州中达园林绿
化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共14,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有关
财产。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更正后:
一、本次重大诉讼涉及诉前保全的基本情况
镇江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交通集团”)分别于2015年10
月21日、2015年6月23日为公司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
达园林”)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小营前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常州
小营前支行”)贷款5,300.00万元、向浙商银行南京分行贷款10,000.00万元提
供担保,后因八达园林贷款逾期被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要求其履行担保义务。镇
江交通集团基于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于2018年5月8日向镇江润州法院申请诉前
保全措施。镇江润州法院根据镇江交通集团的申请出具了(2018)苏1111财保6
号、(2018)苏1111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苏八达园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美丽达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王仁
年、陈小琴、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安微春秋花木有限公司、贵州中达园
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上的存款共14,000.0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
值的有关财产。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更正前:
二、其他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贷款累计 2,981.90 万元,除此之外,
无其他逾期银行贷款事项。上述裁定书所涉及的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贷款
5,300.00 万元已经偿还完毕;浙商银行南京支行 10,000.00 万元贷款,尚余
1,000.00 万元未到期待偿还;本次解除保全是镇江交通集团对公司进行诉前财
产保全,但未在 30 日内对本公司提起讼诉,本公司提请解除财产保全;未来若
公司在浙商银行南京支行的贷款发生逾期,则镇江交通集团可能因对本公司提供
担保而代为偿还或者被强制执行,而再次对公司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更正后: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逾期贷款累计 2,981.90 万元,除此之外,
无其他逾期银行贷款事项。上述裁定书所涉及的工行常州小营前支行贷款
5,300.00 万元已经偿还完毕;浙商银行南京分行 10,000.00 万元贷款,尚余
2,500.00 万元未到期待偿还;本次解除保全是镇江交通集团对公司进行诉前财
产保全,但未在 30 日内对本公司提起讼诉,本公司提请解除财产保全;未来若
公司在浙商银行南京分行的贷款发生逾期,则镇江交通集团可能因对本公司提供
担保而代为偿还或者被强制执行,而再次对公司财产进行诉前保全。
除以上更正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
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