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8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八达园林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财务资助,
有利于缓解八达园林暂时性资金短缺的情况,有利于保障八达园林的生产经营,
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财务资助事项的内容、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五
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刘伟英 赵泽辉 徐守浩 刘 民
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