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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4-20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
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的议案》之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不超过15亿元,是为满足子
公司融资及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本次融资事项
的审议、表决程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授信事项。
       三、《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之事前审核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为满足子公司融资及日常业务的顺利开展,简化公司会务,提高管理效率,
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子公司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15亿元融资额度。公司拟为该融资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子公司对外融资,公司提供担保符
合市场通行惯例,有利于子公司融资拓展业务,增厚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系子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发生的融资的担保,不存在为第三
方提供担保,符合各方的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利于简化审议程序,提高公司
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开展,保证其业务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确
保子公司的各类项目顺利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
公司实施本次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徐守浩         赵泽辉     刘伟英       刘   民




签署日期:2019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