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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丽生态:关于平潭鑫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1-06-15  

                        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21-057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潭鑫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控股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6 月 25 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继续向其股东借款的议
案》,平潭鑫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潭鑫晟”)向公司控
股子公司福建美丽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建设”)提供人
民币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借款(具体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年利率不超过 8%
(具体以实际借款时执行的利率为准),贷款期限以每笔资金到账时起算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对该事项不存在担保情形。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
告(公告编号:2020-053)。
    上述借款即将到期,为促进美丽生态建设业务发展,解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
周转需求,平潭鑫晟拟向美丽生态建设继续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财务
资助(具体以实际借款金额为准),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包括原有财务资助的展期
或续约,年利率不超过 8%,贷款期限以每笔资金到账时起算不超过 12 个月。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
    本次财务资助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
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
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平潭鑫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20 日
    3、注册地址: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 111 号东昇花园 1 幢 1205 单元
    4、法定代表人:许开发
    5、注册资本:15,688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投资咨询(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需审批的项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存在的关联关系:平潭鑫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的股东,公
司已经依据审慎原则将平潭鑫晟列为关联人,因此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占比

     平潭东利兴实业有限公司                15,673.00            99.90%
     许开发                                    15.00             0.10%

    9、平潭鑫晟的实际控制人为许太宁。
    10、财务状况: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平潭鑫晟总资产为 53,389.83 万元,
净资产为 14,578.58 万元,2021 年 1-3 月营业收入为 0 万元,净利润为-104.86 万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平潭鑫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财务资助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有效期 12 个月。
    2、利率:年利率不超过 8%。
    3、资金用途:美丽生态建设经营周转。
    4、定价政策和依据:本次财务资助除约定的利息外,无任何额外费用,也
无需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等保证。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平潭鑫晟为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解决其经营发展的资金
需求,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整个公司业务发展。本
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同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今,美丽生态建设接受平潭鑫晟财务资助 1,800 万元。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平潭鑫晟向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款余额为 14,015.43 万元。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平潭鑫晟对美丽生态建设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整个公司目前经营
发展的资金需求,能够促进主营业务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审议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审议财务资助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美丽生态建设的经营发展需
求,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整体目标,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独立性、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构成不利影响。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