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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4-2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1-20 号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 2020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2020

年末总股本 595,979,092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44,351,427.72 元。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的《证券时报》、 大公报》

和巨潮资讯网。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

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595,97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人民

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9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

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4.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

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3.69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1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

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2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1元;持股超过1年

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

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4月22日的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360)折

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1 年 4 月 30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1 年 4 月 30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截止 2021 年 5 月 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1 年 4 月 29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

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1 年 5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1 年 5 月 7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

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8*****757        深圳市国有股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4 月 22 日至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

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

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1.咨询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楼

       2.咨询电话:0755-82211249

       3.传真:0755-82210610

       4.咨询联系人:陈倩颖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 22 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

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