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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2022-09-30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2-41 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3 日和 12 月 29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

会第 5 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
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深深房”)及深圳市深房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
房投资”)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
圳物业”)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下称“国贸物业”),交易价格为经国有资产管理单位备案确
认的评估值,即 196,676,700 元。以 2021 年 6 月 30 日作为基准日,
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深圳物业新增未分配利润由原股
东享有,随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一并由国贸物业向原股东支付。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和 12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45 号)和《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
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1-50 号)。


                                   1
    2022 年 2 月 11 日,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已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的《变更(备案)通

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全
资子公司收购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2-01 号)。

     二、后续进展情况
     (一)过渡期损益审计情况
    国贸物业委托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职国际”)对深圳物业股权交
割过渡期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损益情况进行了专
项审计。近日,天职国际出具了《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交割
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41280 号),审
计情况如下:
    1.审计期间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本次审计的期间为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2.审计范围
    本次过渡期损益审计的范围为深圳物业财务报表,包括股权交割
过渡期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的合并利润表以及相关
附注。

    3.损益情况的审计结果
    经审计,深圳物业 2021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实现净
利 润 9,713,936.61 元 ,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9,713,936.61 元。


                                  2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报告期金额

一、营业总收入                                       105,061,247.51

二、营业总成本                                        92,407,514.91

   其中:营业成本                                     84,527,500.91

          税金及附加                                     716,578.21

          销售费用                                                 -

          管理费用                                     7,218,169.68

          财务费用                                       -54,733.89

  加:其他收益                                           926,835.99

      信用减值损失                                      -343,285.89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237,282.70

   加:营业外收入                                             771.93

   减:营业外支出                                         50,243.6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3,187,811.03

   减:所得税费用                                      3,473,874.42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9,713,936.61

      少数股东损益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9,713,936.61

    审计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本公司与深深房、深房投资就股权收购未尽事宜签订了《股

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1.合同当事人

    甲方:

    甲方 1: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声向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135N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 39 层、42 层

    甲方 2:深圳市国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鸿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4549T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嘉北社区南湖路 3005 号国贸商业

大厦 34 层

    甲方 3: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目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成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6034C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怡景路怡景花园牡丹村

    乙方:

    乙方 1: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征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179585N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 45-48 层

    乙方 2:深圳市深房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小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81305Q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深房广场 46 楼

    2.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补充协议各方确认,目标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前


                              4
应收未收未挂账的 8,460,481.05 元物业管理费(其中目标公司本部

2021 年 1 月 1 日 前 2,143,021.64 元 、 目 标 公 司 汕 头 分 公 司

6,317,459.41 元)因收款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故在清产核资和过渡

期损益审计时未予考虑,现约定上述款项在未来期间实际收到之后,

按照会计和税务相关规定,在扣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按税法规定

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利润归乙方所

有,并由甲方 2 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或有对价支付给乙方 1。

    1)甲方承诺:安排专人采取必要措施追收上述 8,460,481.05 元

物业管理费,并应按季度、年度向乙方 1 提交该季度、该年度物业管

理费欠费追收进展及剩余欠款追收计划书面报告(以下简称“物管费

追收情况书面报告”),追收情况书面报告应加盖甲方 3 公章,甲方

3 应在下一季度首月 20 日前向乙方 1 提交上一季度追收情况书面报

告,在下一年度 1 月 31 日前提交上一年度追收情况书面报告。报告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追收已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下一步追收计

划等,报告附件应包括追收过程关键性文件。乙方有权对欠款追收情

况进行专项检查,甲方应予配合。

    2)甲方应在下一季度首月 20 日前将已追回的物业管理费,在扣

除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

得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利润(应提供费用凭单)后由甲方 2 作为此次

股权收购的或有对价转入乙方 1 指定账户。

    3)甲、乙方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对上一年度物业管理费清收情况

作账务核对结算。


                                5
    (2)原协议第 8.1(5)条关于交割日前目标公司账外已处于执

行阶段的诉讼事项,甲方应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

产线索、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定期

/不定期催促被执行人支付欠款等方式推进相关案件的执行进程。该

部分权益在实际收到款项或者执行后,按照会计和税务相关规定,在

扣除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

税等相关税费后的净利润归乙方所有,并由甲方 2 作为此次股权收购

的或有对价支付给乙方 1。

    1)本补充协议各方确认,截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目标公司已

胜诉案件待执行款 16,729,007.49 元尚未进行会计处理。

    2)甲方承诺:安排专人追收上述已胜诉案件待执行款,并应按

季度、年度向乙方 1 提交案件执行进展情况以及剩余欠款追收计划书

面报告(以下简称“执行案书面报告”),执行案书面报告应加盖甲

方 3 公章,甲方 3 应在下一季度首月 20 日前向乙方 1 提交上一季度

执行案书面报告,在下一年度 1 月 31 日前提交上一年度执行案书面

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欠款追收已采取的措施、进展情况、下

一步追收计划等,报告附件应包括追收过程关键性文件。乙方有权对

欠款追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甲方应予配合。

    3)甲方应在下一季度首月 20 日前将已追回的款项,在扣除实现

债权的费用及按税法规定应缴的增值税及其附加、企业所得税等相关

税费后的净利润(应提供费用凭单)后由甲方 2 作为此次股权收购的

或有对价转入乙方 1 指定账户。


                                6
    4)甲、乙方于次年 1 月 31 日前对上一年度执行案件欠款清收情

况作账务核对结算。

    (3)甲方在追收本补充协议第一条所述物业管理费、第二条所

述执行案件欠款中,因该等欠款事项、案件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双

倍罚金等均归属于乙方享有,甲方不得扣留,应在收到款项后按本协

议约定悉数支付给乙方。

    (4)甲方 2 和甲方 3 应严格执行本协议约定,积极追收欠款、

及时报送书面报告、及时支付清收回款,甲方 1 应将追收欠款等事项

纳入甲方 2 和甲方 3 的年度考核,督促甲方 2 和甲方 3 积极履行追收

欠款职责。

    截至本公告日,除补充协议约定事项外,本公司已支付完成包含

过渡期损益在内的全部股权转让款项,交易双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款

项已结清,本次收购深圳物业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正式完成。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

        告》(编号:天职业字[2022]41280 号)
    2.《股权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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