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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
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
格为基础,系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