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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物业A: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2-24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2-50 号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协议书>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全资子
公司深圳市深物业燕子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燕子湖公
司”)拟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
控”)全资子公司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下
称“外贸集团”)下属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
俊公司”)签订《协议书》,为顺利推进深圳市坪山区天俊
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下称“项目”),天俊公司拟提前将
其持有的天俊工业园土地及物业(下称“标的资产”)交由
燕子湖公司管理,燕子湖公司同意支付天俊公司 2,700 万元,
该笔款项作为项目整体搬迁补偿安置费的组成部分。本次交
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燕子湖公司接管园区以便于
项目开发。
    天俊工业园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南布社区大同
路 6 号,宗地号 G12301-3,宗地面积 94,921.6 平方米,现
状为工业用地。2022 年 10 月 25 日,该项目列入 2022 年深
圳市坪山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第三批计划。
    天俊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的全资子公司外贸
集团下属企业,外贸集团及其关联方持有天俊公司合计
87.321%的股份比例,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未
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3.住所: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外贸食出大厦;
    4.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东门南路外贸
食出大厦;
    5.法定代表人:董巍;
    6.注册资本:14,323万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7404195M;
    8.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和国内贸易;饮食、旅游及文
化服务业;国内外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
自有物业租赁;开展补偿贸易业务和经营转口贸易;冷藏仓
储服务、货物搬运装卸服务;机动车停放服务(有分支机构
经营,执照另行申办);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及养护、园林景
观设计、鲜花进出口业务、园林绿化植物研发、花卉苗木购
销、园林花卉展览、花店及连锁门店加盟。许可经营项目是:
经营宾馆、酒楼、大型商场;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
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货运代理和道路货物
运输经营;食品销售经营;预包装食品(不含复热预包装食
品),乳制品(含婴儿配方乳粉)批发;酒类批发。
    9.主要股东: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深圳市国资委;
    10.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和财务数据:天俊公司成立于
1955年,前身是“中国广东省食品进出 口公司深圳支公
司”;1965年,更名为“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广东省
食品分公司深圳支公司”;1984年10月,划归外贸集团管
理后更名为“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粮油食品进出口
分公司”,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1992
年,更名为“深圳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1993年,经深
圳市人民政府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进行股份制改
造,更名为“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
10个,实收股本14,323万股,注册资本14,323万元。
    天俊公司是深投控全资子公司外贸集团控股的下属
企业,主要业务涵盖农产品产供销、进出口贸易、物业租
赁、房地产开发四大板块。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天俊公
司 总 资 产 47,552.21万 元 , 净 资产 29,418.41万 元 , 2021
年主营业务收入9,803.09万元,净利润4,853.62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俊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的全资子公司外贸集
团 下属企业 ,外 贸 集 团 及 其 关 联 方 持 有 天 俊 公 司 合 计
87.321%的股份比例,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三)经查询,天俊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为天俊工业园(宗地号 G12301-3,宗地面积
94,921.6 平方米)的土地、物业等实物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路面、围墙、水井水箱、
附属设施、树木植被。标的资产位于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
南布社区大同路 6 号,北邻大同路,西南邻燕子岭公园,天
俊公司拥有其全部产权。标的资产不存在抵质押、涉及重大
争议、诉讼或仲裁、司法冻结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燕子湖公司支付的款项作为天俊工业园城市更新项
目整体搬迁补偿安置费的组成部分,是对天俊公司2019年1
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天俊工业园经营损失的全部
补偿。确定依据为:租金标准结合厂区现状条件,参考周边
市场租金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清租费用、安保维护费用
按照天俊公司实际支出确定;为便于计算,经双方协商一致,
确定经营损失总金额为2,700万元人民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天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深物业燕子湖发展有限公司
   (二)支付金额及形式
    双方一致确定,乙方本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贰仟柒佰万
元(:27,000,000.00)。本次乙方支付的款项作为天俊工
业园城市更新项目整体搬迁补偿安置费的组成部分,是乙方
对甲方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天俊工业园经
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清理原租户的费用,及产生的租
金损失、清租、场地空置安保维护等相关费用)的全部补偿,
并应当在后续正式签署的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确认。
    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乙方在收到收款收据后1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款项付至甲方账
户。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20个工作日内将天俊工业园的
土地、物业等实物资产移交给乙方,双方签署《天俊工业园
移交确认书》。在双方正式签署《天俊工业园搬迁补偿安置
协议》后,再办理天俊工业园的产权证明(原件)等文件资
料的移交及房地产注销手续。
    2. 甲方承诺天俊工业园所有土地、物业在移交之日已完
全搬迁腾空,无设立居住权,无抵押、查封、租赁以及抵偿
债务、无偿使用等任何权利负担且移交后也不设立任何权利
负担,并保证天俊工业园所有土地、物业未拖欠任何相关税
费,未拖欠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
络使用费、租赁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及其他应缴纳的一切费
用,与其他第三方不存在经济纠纷。如乙方接收天俊工业园
后发现存在移交之日前的任何权利负担,均由甲方负责处理
并承担费用;任何未结清费用,均由甲方负责结清。
    3. 天俊工业园的占有、使用等权益自移交之日起两年内
归乙方所有,现场管理和安全责任自移交之日起由乙方全面
负责。
   (四)支付款项后续工作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尽快推进签订《天俊工业园搬迁补偿安置
协议》。若双方未能在本协议生效后两年内签署《天俊工业
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将另行协商天俊工业园的占用、
使用、收益等事项。
    如双方在合作期内最终未能签署《天俊工业园搬迁补偿
安置协议》或乙方不再对天俊工业园进行城市更新,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返还上述费用2,700万元。如合作期结
束后,甲方仍对天俊工业园进行城市更新而实施主体不是乙
方的,甲方承诺确保天俊工业园城市更新项目实际实施主体
承担上述费用2,700万元及利息(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
   (五)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
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就本协议的签订通过各
自的内部审批程序和主管单位审批。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燕子湖公司受天俊公司委托已完成坪山区龙田街道天俊
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立项申报,目前正在推进项目单元
规划编制审批及后续开发工作。燕子湖公司支付天俊公司部
分搬迁补偿款、接管标的资产,有利于现场管理和项目开发,
支付范围属于搬迁补偿款的组成部分;同时,将进一步深化
燕子湖公司、天俊公司合作关系,为签署项目搬迁补偿安置
协议提供前提条件。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对公司未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经营业
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
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和独立性。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
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
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1,736
万元(未经审计)。其中:
    1.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
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提供物业管理、房屋委
托管理、房屋租赁服务及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合计 20,815 万
元(未经审计),未超过经股东大会审议的预计总金额;
    2.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
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提
供工程监理服务、购买商品服务等关联交易 921 万元,上述
交易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
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以市
场价格为基础,系交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
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符合
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系交
易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
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 14 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第 11 次会议决议;
5.《协议书》;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