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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深物业A: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31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15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的议案
    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高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进行了认真核
查,认为公司高管团队2021年度的考核结果和运用方案较为合理,
薪酬的确定与公司经审计的经营业绩挂钩,也兼顾对高管人员诚
信责任、勤勉尽职等方面的道德评价,体现了对高管人员的激励
与约束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高
管考核结果及运用方案。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长期发
展规划。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系交易双方在自愿、
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独立
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 15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梅永红                 李东辉                  胡彩梅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