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17-070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25 日~2017 年 10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25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③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④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工业六路南玻集团新办公楼 二楼一号会议室 ⑤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⑥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琳女士 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①出席总体情况 第 1 页共 5 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4 人, 代表股份 719,633,5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30.15%。其中,A 股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 66 人,代表股份 629,356,6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6.37%。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人,代表股份 90,276,985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数的 3.78%。 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代表 107 人,代表股份 90,447,44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3.79%。 ②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2 人,代表股份 673,440,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22%。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588,309,4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4.65%。B 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7 人,代表股份 85,131,4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 的 3.57%。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45 人,代表股份 44,254,6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5%。 ③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62 人,代表股份 46,192,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1.94%。其中,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1 人,代表股份 41,047,2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1.72%。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 份 5,145,5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0.22%。 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62 人,代表股份 46,192,7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94%。 ④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公司股东前海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利年年、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型保险产品、深 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前海人寿保 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华泰组合、中国银河国际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国 第 2 页共 5 页 信证券(香港)经纪有限公司自愿回避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表决。本次大会逐 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会议以特 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6,107,992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84.15%。反对 14,339,521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5.85%。弃权 0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0.00%。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7,792,205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76.50%;反 对 11,608,031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23.50%;弃权 0 股, 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76,107,9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84.15%;反对 14,339,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8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会议以特 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1,014,805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78.51%。反对 14,339,521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5.85%。弃权 5,093,117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5.63%。 第 3 页共 5 页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2,699,088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66.19%;反 对 11,608,031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23.50%;弃权 5,093,117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31%。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71,014,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8.51%;反对 14,339,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85%;弃权 5,093,1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63%。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会议以特 别决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71,014,805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78.51%。反对 14,339,521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15.85%。弃权 5,093,117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5.63%。 其中,B 股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2,699,088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66.19%;反 对 11,608,031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23.50%;弃权 5,093,117 股,占参加该事项表决的 B 股股东所持表决权 10.31%。 参与本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 71,014,8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8.51%;反对 14,339,5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5.85%;弃权 5,093,117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5.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彦忠、刘璐萍 第 4 页共 5 页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南玻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第 5 页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