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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 玻A: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2020-02-25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公告编号:2020-004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中国

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玻集团”或“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面向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现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对照上市
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有关条件,公司针对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认真
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情形。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1、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及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金额不超
过人民币 18 亿元(含 18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

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
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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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债券期限及品种
    本次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 10 年(含 10 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或多种期
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品种及各自规模期限构成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
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债券票面利率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与主承销商在
预设利率区间内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本次公司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

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5、担保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提供担保。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公开发行的方式,在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可以采取一次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
内确定。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

及适用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及金额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情况确定。
    8、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后,若出现未能或预计不能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按期
足额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

议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办理与该等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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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行债券的上市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拟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出上市交易的申请,或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
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交易流通事
宜。
    10、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关于本次公司债券是否设置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其他相关条款的具体事
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

    11、关于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司债券相关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就本次公司债券向有关监管部门、机构办理申报、审批、核准、备案、
登记、存续期信息披露等手续;
    (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
据市场环境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
具体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方式、发行规模、债券品种期限、票面利率及

其确定方式、利率调整机制、发行时机与承销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
超额配售选择权设置、含权条款设置、信用评级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具体偿债
保障措施、终止发行等与发行方案及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3)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其他相关
中介机构;

    (4)具体实施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审批、备案发行、登记上市及存续期管理
等一切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草拟、审阅、修改、签署、执行与本次公司债券
申报、发行、上市及存续期管理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等申报文
件、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登记上市协议及各类公告文件等,并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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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义务;
    (5)如遇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决议
的事项外,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监管部门的意见(如

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或上市的相关工作;
    (6)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未能或预计不能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约定
按期足额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可决议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办理与该等措施
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7)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申报审批、备案发行、登记上市及存续

期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
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司债券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三、风险提示
    本次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最终能否获得中国
证监会的核准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续事宜。

    四、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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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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